非常严重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58:29
我有2个朋友分别是A和B.A和B不是很熟悉,A在某市开了个手机店,但是无营业证进货也非法.一次A和B借钱总数大概一起是不到2000吧,A就帮B入了店的股东,还帮B出资成了大股东.现在检查机关可能要查出来,请问B要不要也坐牢?B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才成为股东的,事后才知道.要怎么办?

首先,在“股东”一词用在里是不适用的。其次他们是无证经营,不存在法人、也不是个体工商户。所以这里所说的“检查机关”追究责任应该根据不同情况而论:
一是针对他们无证经营所进行的行政处罚(通俗的说是罚款)。
二是针对他们店里的手机来源(比如是赃物)所涉及的刑事处罚。

如果是前者可有他们共同负担。如果是后者涉及犯罪,那么a和b属于共同犯罪人,应共同负刑事责任。如果第二种情况中b之前不知情况,但知道后仍和a共同实施犯罪行为,那么b仍应是共犯,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要追究法律责任,但会从轻处罚,a要付重大法律责任

这种小型经济案件不用坐牢吧

B只是借钱给A,完全不知道A做的是什么生意,也没有入股的打算,只是A自己用借来的钱一相情愿的把B拉入成为股东了,而且也没有和A说明...

如果是这样的话,B不承担任何责任,最多教育.

由于经营的物品不是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经营的物品,故不成立非法经营罪.

A和B的问题就是去工商行政机关补办一个营业执照,然后接受行政处罚,一些罚款.补齐无许可经营期间的税款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