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经理该不该下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4:41:20
某市局下设企业,在繁华路段有一幢楼房,能做各种用途,被一个私人企业租用,用了六年后,市局企业和租用楼房的私人企业打了一场官司,国有企业输了。在这以前,国有企业给某市电视台抵押担保贷款贷了好几百万,几年之内未打利息,这幢大楼便被中级法院软封了,在1998年,在此市的某个人想开发这幢楼,国有企业的领导盖上了公章,并让此人在一些单位活动。但在2008年时,国有企业的领导又不让此人开发大楼,此人又向国企发起诉讼,国企输了官司。
在事件的过程中,国企的一个经理在中间获的了诸多利益,却把国有资产流失太多,此经理把钱全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天天花天酒地,红灯酒绿,这样的经理是不是犯了法律不可饶恕的错误?

很普通的手法,想开点吧,这种事都是事先商量好的。
如果没有证据,不会把那个经理怎么样的。如果有证据,就去举报。

这样的经理是该收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们也要反思他为什么做了那么久都没有站出来指责他呢?而检查机构怎么也没有发挥作用呢?这种现象值得我们这个社会的人考虑和深思~

是的,有证据就可以起诉他或到反贪办。

从楼主的语气不难看出楼主对此人是非常气愤.如果你已掌握了他的一些关键情况,那么在这里我送你两个字----举报!

检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