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约定有没不合法律规定的地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4:10:01
我有一份<<房屋产权约定>>中有条款"兄妹5人约定将该房产赠承传祖业行医的五弟徐**.但同时约定不得将该房转让、典当、抵押、赠与他人。该房产为徐**个人财产,与婚姻无关,不得因婚姻产生连带责任。兄妹对徐**的赠与附有条件在徐仲荣的民事行为中有违反赠与条件时,其兄妹可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收回房产,5兄妹特此约定,在徐**具条件承诺书后,该约定生效。”下面只有5人签字,连日期都没留下。现法院判徐**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下了对这套房产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对被告徐**提出申请复议,以该约定为据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请问律师我应如何答辩?房产已过户到徐**的名下,附的条件是否有法律约束力,能否用于对抗第三人?

赠予,就是把物的所有权交出去了,附带“不得将该房转让、典当、抵押、赠与他人”无效(关于不构成婚姻共同财产的有效)。如果对方硬要转让,你们不能收回房子,只能追究对方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