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被注销后,未追回的债权能由新公司继承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2:58:23
前后公司的股东完全一致,打算以新责任有限公司的名义要账并且入账
有限责任公司被注销后,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包括未追回的债权)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不能由新公司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不行
如果在没有清算的情况下注销,那么谁注销找谁。
不能以新的公司的名义要求,从法律上来说主体不是同一个。
你给的条件也不明确,如果是公司的合并分立,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新公司有权主张债权,或者可能有部分债权主张权利(分立情况下)。
如果只是单纯的把原公司注销,重新开个新公司,那就没有债权了,法人不像自然人有继承权,你可以和债务人协商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诉讼要求债务人返还 不当得利
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终止。
好比人一样。人死了,他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不能因为他的妈妈又生了一个跟他长得一样的人,就要这个人去承担他哥哥的权利义务。懂了?
要看情况的。首先,如果是因分立、合并而注销原公司的话新成立的公司对原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其次看公司有没有进行破产清算。没有的话,就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进行了破产清算的话没有在进入破产程序前主张债权的话,就不能追回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