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 老板要再面试和笔试 考不进要工作话不能买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37:20
我姐姐她们合同时间一年快到了,他们的经理故意让她们考试 然后考不近的扣100工资。。。再面试。。。然后面试不进的再考试。。。如果这次考不进了还要做的话就不买保险。请问这个合法么??
非法的地方在哪里?那她应该怎么做?
好像她们老板是故意裁人,这是种手段吧

公司违法事项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既然你姐姐与该公司已经签订过一年的劳动合同,而且国家有明文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则已不存在工作一年后再次面试的说法,同样公司所拟订的关于考不进要扣100工资的说法也是违法的!(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司违法事项2: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需包括员工的社会保险: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如合同中不具备以上条款则此合同就不合法,不能成立!

  处理办法:先签合同,然后提出终止合同并提出诉讼,将两份合同(包括过期的那份)连同以前的工资条等一起交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裁决,要求公司依法赔偿!
  参考资料: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