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期间的计算(如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9:10:43
某甲2月2日被批准逮捕,开始日不计算在内,逮捕期间是不是从2月3日到4月3日?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又是从几月几日开始计算到几月几日为止?
请详细解答所举例子。谢谢。
主要想问下,如果延长期限一个月,是否就要从4月4日至5月4日?这样实际期限就是三个月零一天?

从决定之日开始计算

1、拘留是7日,溜串等情节的延长至23天
2、检察机关批捕是7天
3、羁押预审是60天,可延长30天,遇上边远山区,重大团伙的延长60天,处10年以上的还可以延长60天,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罪行或者不讲真名、住址的上述期限重新计算
4、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0天,重大的延长15天,如改变管辖的重新计算
5、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30天,两次为限,然后在到程序4检察院审查起诉
6、法院一审45天,边远、重大的延长30天,改变管辖的重新计算
7、退回检察院补侦30天、两次为限,然后回到程序5,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8、检察院抗诉、被告上诉10日
9、二审45天,重大的延长30天,发回重申的重新计算
10、死刑复核无期限限制,死刑执行7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