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影响我发展需要负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43:52
我2008.7.24号进的A厂(一直没有签合同),但是A厂到9月初可能就没有订单,会进行调休或放假,但是厂里规定,没有上满(此厂26天制)26天的,少多少天就扣多少天工资,所以我想辞职.
请问:
1.我在试用期里需要提前多少天提出才可以离职?(我希望越快越好)
2.如果我找到更好的职务需要到B厂,并且办好入职手续,假如现在的A厂不按照劳动法让我离开而影响我到B厂发展,A厂需要负责任吗?
3.如果我继续留在A厂,但是因为厂里没有事情做而放我的假或调休,造成我不能拿到当初约定的工资(我是月薪人员),厂里这样违法吗?

请朋友详细答复,谢谢

1,提前7天,一般这样,劳动法没有具体约定,看你合同约定

2,在试用期他没有理由不让离职

3,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很显然您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去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4,没签订合同是违法的,在30天内未签合同的,依据新劳动法要 支付3倍工资

违反了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