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邹城对未婚先育的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54:36
我86年的,老婆也86年,家都是邹城的。我还没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发现老婆怀孕,不忍心让她受罪无奈于06,07生下宝宝,我想知道我该交纳多少社会抚养费

未婚先育本身是不会有处罚的:
  1,但是当事人给孩子申报户口时,一般需要按当地的计生政策,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性质是行政收费,并非罚款,更不是处罚;
  3,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和具体的计生部门协商确定。
  一,社会抚养费:
  1,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2,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3,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征收数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怎么那么不小心呢?

一般该缴纳800~1300不等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如下:

第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