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维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0:29:32
请教!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后,该部位的保修如何计算?国家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分几种情况来确定:
1、工程未竣工,而建设单位提前占有使用,除主体结构外的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而发生的维修,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如甲供设备调试不合格等),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反之,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楼主所说的“保修”是指: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时的维修,保修费用是包括在工程投标报价中的,如不属于工程本体质量问题或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的,应另外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反之,由于是施工质量问题,相应的维修是免费的。
4、工程中的各个部分保修的计费方法可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文件: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