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分录不理解 请高手解释一下 3q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2:14:04
(1)购入材料,价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2)将账面价值为540000元的产品专利出售,收款660000元存入银行,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月末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和费率分别为7%和3%。
(1)借:材料采购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
?(2)借:银行存款 660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54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3000(660000×5%)
——应交城建税 2310(33000×7%)
——应交教育费附加 990(33000×3%)
营业外收入 83700

我的问题是:既然月末才计提 为什么现在在这里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月末才计提的话 这里的营业外收入就变了 营业外收入到底是多少呢?
我还是不太懂 就说是偶然业务 税务局当时就得要扣吧 我想问 假如可以把他放到月末扣除的话 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不就变了吗?而且放到月末的话 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而这里直接就计入银行存款了啊?

是这样的:
对于经常发生的业务,一般于月末计提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尤其是归属于增值税的业务,由于不到月末,无法知道本期应交多少增值税,无法确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提基数,所以要月末计提。
而本例中,该业务为偶然发生,在业务发生时,就负有纳税义务。所以一般是在业务发生时就单独依据该业务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月末不再就该偶然业务计提相关税金及附加。
特别是这种偶然发生的业务,如果请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务局当时就要扣税的。所以必然是业务发生时计提相关税金及附加。
针对补充问题:
由于对于企业常规业务来说,企业一般是自己领用发票,自己开具发票的。而这种出售专利产品出售,非常规业务,如果企业没有普通发票,有可能针对该非常规业务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税务局当场就扣税的,就不会在月末再次交税了。
由于该笔业务偶然发生,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注意这里不是进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一般只是针对一项业务,最后收益或损失计入的。所以你看固定资产处置,也是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而不是收到钱计营业外收入,账面成本转营业外支出的。
当然,实务中,如果处置该产品专利时,忘记提税金及附加了,则必须在月末进行补提。月末统一纳税申报,应该不算滞纳。

既然月末才计提 为什么现在在这里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月末才计提的话 这里的营业外收入就变了 营业外收入到底是多少呢?
城建教育是由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决定的
不到月底 不能判断出增值税进项销项差额
所以不好计算

税务局当时就得要扣吧
你们当时由申请纳税么

假如可以把他放到月末扣除的话 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不就变了吗?而且放到月末的话
这个跟成本没有任何关系阿

如果每笔业务都月末计提 那该多麻烦,

偶然性收益属于利得,不符合收入的定义,跟收入和成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