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生病后遭到单位辞退,请问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29:30
我妈妈是一位失去土地的农民,在本村幼儿园做临时工,大概已经做了近两年了,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夏天查出有脑血管疾病,单位以此为借口要把我妈妈辞退,没有给任何补偿。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对么?我妈妈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我妈妈的权益?谢谢!
我妈妈跟单位的劳动关系算不算是事实劳动关系么?
用人单位能在员工生病的时候把员工辞退么?

没签订劳动合同不太好办,不过一定要有你母亲在那里工作的证明,其实最关键的就是合同,只要有合同就可以判定对方违约。
试试看吧,最好不要弄到打官司的地步。
着重看一下下面第12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号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