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判这件事,这件事情严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47:05
我有一个妹妹,在3年前(3年前她还未成年)抢了一个小孩子的钱,当时应该没抢到多少钱,(被抢者是派出所的孩子),前几天刚我妹妹刚刚被抓了,现在关在看守所的,这样的事情怎么办?会被判刑吗?大概会被判多久?还有就是现在还没判刑,我可以去看守所去看她吗》???这些大概有什么规定呢???谢谢,在线等待您的答案!!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
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按照你说的情形,你妹妹所犯的是抢劫罪,按照法律应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但是鉴于其为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即在3-10年中判,具体怎么判还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和法官的判断。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去看她

触犯刑法时犯罪人没满14岁的应该免除处罚,没满18岁的应该减轻处罚,象你说的条件不知道抢的钱是多是少,也不知道你妹妹抢钱是多少岁做的,手段恶劣吗(打伤别人)很难说清楚,但是被抓以后,你有权利在侦察期间委托律师去看望,但是你不能在侦察结束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