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的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算是公务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39:47
我听说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说白了就是合同工,没有国家编制,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考上了都有国家编制。

可是如果如此的话,为什么在各地方的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上都有聘任制书记员呢???

谢谢

聘任制说的很明白,就是聘用关系,也就是合同关系。在聘任期内享受公务员的一些待遇,解除聘用关系,就享受不到公务员的一些待遇。
并不是说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就一定是公务员,公务员考试的职位中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职位。
事业单位也不是国家编制,只是事业编制,不是公务员身份,无法享受到公务员的一些福利。只有行政编制的才是公务员。
一般公务员单位对行政编制都有名额限制,按照规定是不能超出这些名额限制的,所以在人手不够用的情况下,又要完成日常工作,就只能使用聘任制招录一些非行政编制人员来辅助日常工作,比如聘任制书记员.

书记员不是公务员,只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享受公务员待遇
就象现在的事业编制一样

最高法院公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单独序列管理
2003-10-31 08:36:47

苏泽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将是人民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加速器

记者 王焕平

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见四版)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说,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它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完善法官管理制度,加速法官队伍建设进程。

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其基本内容是:明确书记员的职责,将书记员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实施单独的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模式;解决书记员的编制和职级晋升问题,保持书记员队伍数量上的稳定。《试行办法》改变了书记员的管理模式,对书记员进行单独序列管理;明确了书记员的条件和招考程序;强调了书记员编制的专用性;规定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规格;规定了书记员的福利待遇和相关保障措施;突出了合同管理的作用;提供了合同纠纷的解决机制。

苏泽林说,此次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沿用的由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晋升模式,使书记员工作不再是实际意义上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