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史上最麻烦的保险关系续交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25:20
我是03年12月开始在沈阳一家企业工作到05年9月,05年9月考到大连读研究生。08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到大连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我沈阳的原单位给我交养老金直到08年7月,这没什么问题。但是我的医疗险和公积金是只给我交到04年4月,失业、工伤、生育从来都没给我交过。我现在的单位从08年7月接收我的关系,为了确认我的工龄从03年12月算起且最大化保护我的利益,想按照市里的一个政策即研究生期间五险一金可以停交,并且是从03年12月开始算我的工龄来给我接着交保险。这样我的问题好麻烦,我的医疗险和公积金是不是要从04年4月补到05年9月?我的失业、工伤、生育险可以不管么?还是必须补?这些险都交滞纳金么?是否可以将05.9——08.7多交的养老金提出补到医疗和住房公积金里啊?

你确认你的医保、公积金都可以转到大连吗

能转的话,你就需要补交医保,公积金可以不补的

你原来没有参加失业、工伤和生育,不需要补,重新在大连交就好了

不可以用养老金补医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