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茶 向你请教一下 6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02:52
(1)2004卷二96题 答案说A正确,可是行政许可法69条明确规定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机关是做出行政许可的机关的上级,而A中区水电局的上级为什么是市地质矿产局?
(2)行政复议法中是否有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第三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的法条?如有是哪条?
(3)2005卷二100题有选C,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由行政赔偿规定4条第二款得来,我想知道什么叫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如何在本题中适用?
(4)2007卷二42题选项B和80题选项C都说“可以”,42题B项算对,可是行诉解释24条写的是“应当”,可同样80题C项就算错,是答案有误,还是我对应当和可以理解有误?
(5)2003卷二99题只选A,说扣押财产、冻结财产、留置盘问行为都是行诉解释1条第二款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在受案范围内,可是好多题都是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或收缴财产后发现有误,而赔偿犯罪嫌疑人啊,这里为什么就不算呢?如何区别是否是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2007卷二59题,选A是根据行诉法19和14条判断的,可我不明白为什么不用17条规定,19条是不动产特殊规定就要比17条优先使用吗?
(7)2005卷二99题,D项为算对啊,冻结账款的行为也是符合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啊?
(8)2007卷二43题,我觉得B项也是错的,因为乙若是因为被胁迫而撤诉,可以以同样的事实理由重新起诉啊,此题中为什么算错呢?c项不明白为什么对,但是前边已经向您问过关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先行处理的问题了。
(9)法条20条二款说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规定情况下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三款规定派出机构在超出法律规定情况下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自己承担责任,我想问什么行为是超出法律规定的行为,什么是没有法律规定情况下做出的行为,感觉一样啊?
(10)行诉解释41和42条中什么叫知道诉权之日,什么叫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有何区别?
(11)在做案例题时,举个例子,提问甲市人民政府要求乙公司……的行为内容是否属于行政受案范围,回答是是属于两个字就行,还是要回答全面把这句话也抄上?同样的刑法里提问某某判什么罪,是直接回答罪名还是要回答全面?简单回答会扣分吗?司法部给的标准答案有时就

首先,楼主跟我一样,在反复做真题中遇见有很多无法解释的模棱两可的答案,越想越想不明白。
1,首先肯定水电局越权颁发。则有权撤销机关是区水电局(作出机关)或者市水电局(上级机关)。依法市地质矿产局无权。所以我也觉得A项答案有问题。
2,具体法条只有你自己找,我不是法典。
3,行政赔偿诉讼分两类。一类是行政事实行为,一类是行政具体行为。如果是事实行为,不论违法,相对人就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如果义务机关不处理不答复,就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如果是具体行政行为,那么,相对人必须经过“确认违法”这个环节才可以要义务机关赔,或诉请法院判他赔。本题中,兴汇起诉行政赔偿,他的理由是征税行为违法,看似像具体行政行为,但是,题目中已经交待是因为“归类错误”。就好比“计算错误”,是没有意思表示的,是一种事实行为。故,C项正确。
4,我跟你一样。第三人分原告型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可以通知,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应当通知参加。被告第三人,不存在复议情况。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通知原告追加,原告不追加,法院应当通知第三人。
5,你混淆了行政强制与形事措施的区别。前者可诉,后者不可诉。区别就是,刑事措施是立案后采取的侦查手段等,扣押冻结都是侦查手段。这些不可诉,就是错了国家也不赔。行政强制,比如,治安管理事件中,公安局扣押了相对人车冻结了他的存款,目的不是为了办案,目的是为了让相对人交罚款。这些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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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商局冻结存款不是行政处罚,是为了执行行政处罚而做出的行政强执措施。本题中,张某诉的就是这个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未作出处理,合不合法还不知道,所以这个冻结强制措施成不成立就待定了。
8,B项考点,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不能基于同意事实理由重新起诉。民事诉讼中则可以。根本就没有交代乙受胁迫的情景!完全是你的“博士思维”!C项,法条!我找不到具体条文。但是,规定,行政诉讼中,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不得增加诉讼请求。
9,区别:一个是有权,但可能幅度或者种类越权。一个是根本无权。
前者自己承担,后者他的上级承担。比如。派出所有权做出警告和罚款200以下的权利。如果派出所罚了2000元,派出所作被告。派出所如果吊销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