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已经结束营业,但销货方还欠购货方增票,请问此种情况销货方是否构成偷税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0:36:59
请问购货方现在已经结束营业了,但销货方还欠购货方的07年的发票60万,同时购货方也欠销货方货款40余万,请问此种情况销货方是否构成偷税罪?注:销货方报税报表上显示其2007年全年收入300万,所欠发票是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销售未开据增票.而购货方是2007年12月结束营业的!)
但是收了款的部分都还有20余万未开票,那这部分怎样认定呢?还有,如果销货方还偶尔做零售业务,07年共收到的零售款项约20余万,只开了收据,求未开票,在帐目上也未反映其零售收入,这种行为是否购成偷税呢?

应该视为偷税,,即然已经实现销售,就应该开具增票的,如果有其它原因,也可以暂时挂一下往来帐,但一般企业在年底都要平帐的,现在对方已经在07.12结束营业了,(不知道你指的结束营业是不是指对方企业已经在税务部门注销了.金税卡已经上缴了),如果是上述情况,销货方企业不能再给对方开具增票了,,,帐务处理上视同取得无票收入,一样计提销售税额,注意销货方开具的增票金额是20万,,,,,

难以确认是偷税行为,偷税是故意少纳税的行为。

但是针对本案,销售方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已经发现购货方将不拟继续经营的迹象,购货方所欠货款很可能无法收回,因此,暂缓开具发票属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销货方在2008年4月还给购货方开过30万发票,应当是已经收到货款的部分。

没开的部分因很可能无法收到货款不能确认收入,因此才暂缓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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