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能不能构成纵火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21:52:21
一个18岁的少年A,在校期间,因另一同学B与原房东存在争议,该少年A因义气伙同另一同学B几次放火想报复房东。均未造成实际后果。请问少年A该如何量刑。两人之前从没有不良行为。
几次放火是说: 第1次同学B一个人去的,第二次同学B同学A一同去,同学B和同学A一共去了5次,第5次的时候受害人装了监控器。把两个人的放火经过拍了下来。烧了手掌大的一块布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一、构成放火罪(未遂);
二、如果A已年满18周岁,则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须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应当在法定刑以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个人认为以放火罪定性,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为宜。因为这是一个关于在校学生的案件,尽可能考虑让其完成学业。

所谓的几次放火到底是做了什么?有实际的实施行为吗?还是只是准备了放火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