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基本的法律问题!!!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7:12:12
一妇女到我家闹事打我妈,我一气,踹他两脚。对方并没有受伤,以我打她为理由,要我加付他300元降血压费用。 这种说法成立吗? 我是否可以拒绝付给她费用? 请说明道理 急用,谢谢!!
对方有心脏病史,但之后并没有什么不正常! 继续到我家闹事,说我打她,还一蹦一跳的吵,根本没什么病!!(其实她就是想把问题诬赖给我) 她自己说有病 我该怎么办?

如果她先出手打你妈```你后打了她```应该拒绝付给``你可以`以保护亲人不受伤害`为由``如果她没有打你妈``只是口头上 `有不干净的话你打了她`````你就要付给```````

你打他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他有什么后果,是不用赔偿的~

谁动手都是不对的 找名律师问问

因为没有造成伤害的结果,不用赔偿。另外他未经你家人的许可,非法侵入你的住宅,打你妈,你在受到入侵后制止无效,对方存在过错,你的行为是在保护自身安全,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赔偿不成立,你要打110找警方调解才行。

那就不陪,去到派出所也不承认有踢她,你死咬住她打了你妈妈要她赔钱

虽然她并没有事,但你毕竟打了她,到警局或是上法院对你不一定有利~建议私下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