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解决需要当事人签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12:11:04
事故在去年8月份,11月份出院,医疗费2W多是车主出的,我们主要出了些护理费和误工费,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到交警处调解,被视为出院3个月自动放弃,现在车主不理睬,请问车主可以自己到保险公司报销他所持有的医疗费用吗,如果他不理,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

需要当事人的签字。车主不赔偿,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不知道你和所说的车主是什么关系?感觉你应该是事故受害人,如果是不存在3个月自动放弃的问题,只是根据新的道交法规定,不能及时调解的案子交警部门不再管,如果对方对你的合理要求不接受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至于车主是否可以到保险公司报销和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