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款人把我告上法院要我还钱,我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2:07:31
我的朋友2007年1月19日借了别人20000元利息3分,时间3个月,那个放款人让我当证人签字,于是我签了我的名字谁知道3个月后放款人并没有向我朋友要本金只是收了3个月的利息,一个月前我朋友因欠钱跑了,于是放款人拿欠条把我告上法院说我是担保人要我还钱,我该怎么做现在已经17个月,放款人私自在我名字前自己写上“担保人”,而且放款人说他多次向借款人要钱,可却从没给我说过,我该怎么做。 我是否可以向公安报案抓我朋友,和以什么理由报案?

应该可以的 既然你朋友不仁 就不怪自己不义了 他有脸跑 你就别顾面子了!和警察说清楚吧!

告他借钱不还,要放款人作证,是经他本人同意代签名的,事与你没有干戈

司法鉴定字迹,如果是你签字的,作为担保人你必须要负责的.

如果不是你的真实签名,你可以同放款人以诧骗报案,抓你那个"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