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3年半了,公司精减人员把我辞退了,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33:19
我在公司做了3年半了,上周公司因效益不好精减人员把我辞退了,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赔偿,原因是我在5月份更改了名字,我后先有两个户口办了两个身份证,2001年办的一直用到现在,去年我用另一个户口办了最新的二代身份证。但是两个身份证都是合法使用的。而且我的厂牌名字工号及进厂日期都是以第一个身份证命名的没有更改,而且离职证明也开的是我原始的进厂日期,工资条上注明我的用工性质是正式的,按照劳动法我能要到我应得的赔偿吗?

两个身份证是不合法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还是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