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条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43:34
本人于2006年7月8日与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当时签合同时的岗位是储备干部,当时合同条款有一条"每年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提升"的条款.
一年后,公司给我提了200元.
现在,工作满两年了,可是公司并没有给我再提工资,按照他们的解释是岗位变了,我现在已经不是储备干部了,条款无效,我想知道这种解释对吗?
2008年新合同法出来后,公司拿了一份新的合同给我,不过我没签,我说我合同还没到期,不想再签,然后公司跟我说我的合同被烧了,不过我没理它,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就算是到期后两年之内也必须要存档备查的,显然公司这种说法有点不靠谱.
不过一点糟糕的是,当时签完合同后公司并没有给我一份,两份合同都在公司手上,后面我想起来要跟公司拿的时候,公司以我的合同不见了为由不给我,这是比较糟糕的,也就是我手上没合同.
我现在应该如何做,请高手指导.
不胜感激.

如果你选择诉讼解决问题的话,在劳动纠纷中,合同举证的责任在公司,没有合同也应该由公司举证合同内容与你所说一致,否则按其举证不能处理.

如果你已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至于你说的没有合同,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要求公司返还应当属于你的那份合同。

1、在劳动纠纷中,合同举证的责任在公司,没有合同也应该由公司举证!
2、每年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提升 的条款有没什么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