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手持双刀从80多米远跑来行凶,我用正在作业用的刀几乎同时,我两人都是重伤,我是不是正当防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33:35
算是正当防卫。
主观意识上是他先要攻击你。
ujnpnh男女;及inoinn 就就 今年年内
算是吧
是的
你应该先搞清楚什么是正当防卫:
近代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是将本来应由法律保护的利益在法力所不能及的紧急情况下,赋与公民奋起自卫的一项正当权利,它本身意味着对国家刑罚权的一种补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这是有条件的。我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行为的构成条件作了必要的限制,即在主观方面特别强调正当防卫行为人的防卫意识,并通过刑法中“错误理论”中的认识错误来区别“正当防卫”与“假想防卫”的构成要件,通过其防卫意识判决行为的合法性,区别“挑拨防卫”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在客观方面特别强调行为人行使正当防卫行为时的时间与方法,以及对抗程度的适度性,恰当性。以“正在进行”(即紧迫性)限制其正当防卫的时机,区别“正当防卫”与“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的构成要件。通过其方法与程度“大体相当”的判断,限制其行为“防卫过当”。
本案例中之所以产生以上不同意见,究其原因,是基于对以下问题理解不同所致。其一,关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其二,关于无限度防卫的范围。
一、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起始时间。不法侵害开始的把握。在理论上存在两类观点。
一是单一标准说。如着手说(即不法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进入现场说(即只要不法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侵害的危险就己存在,就是不法侵害的开始)。在实践中广为接受的为着手说。
二是双重标准说。双重标准说采用一般与特殊两种标准确定不法行为的起始时间。一般标准为着手说,即着手就是不法侵害开始实行之时,特殊标准为紧迫标准,即对于那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暴力行为,虽然尚未着手实行,而只要临近着手,由于其己使合法权益面临着遭受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性,就应将其视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例如杀人、抢劫、强奸、伤害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严重暴力侵害行为,从犯罪未遂说来讲尽管未达到着手的程度。但是,由于其给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的威胁迫在眉睫,亦应视为不法行为己经开始,可以对其实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开始,应当是指不法侵害行为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