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上班时间和人打架(我是内保),后来在打斗过程中我拿了东西把对方打成一人轻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8:59:45
是别人先组织人拿东西来打我的。当天单位出面调节说双方不再找事,可当天和第2天第3天他门还是找人来打架,他门6个人,我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要付什么责任?我门单位要不要负责?

你是内保。这个身份很重要! 事情的起因你并没有说!但愿你是执行公务。 我感觉还是要看谁更有理,掌握舆论的主动,在探究打架的过程和结果!
现在这么看,你这个不能算是正当防卫,你没有说你受伤,估计你也没有做鉴定。 那样更谈不上他们对你有致命伤害! 你们这个情况就是斗殴!
你们和他们都有责任!

他们有人受伤了,你们现在比较被动!不过估计问题不大,找领导协商解决。如果他们要再找你们,给你们出个主意,别和他们纠缠,用语言刺激他们,最好让他们造成一些财产的损坏!然后报警!然后就正规的去办理这个事情了。 至于你把那个人打伤了。那是原来的事情了。警察不会过多的参与,除非他去法庭告你。这个情况估计也不太会出现! 这样,有了警察的备案。 他们应该有所收敛,如果变本加厉,那么你们至少可以有合法的人证和物证还有他们曾经对你们造成损坏的前科! 这样你们就主动一些了!

如果是他们先动手的,他们又是人多,那是正当防卫,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