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违规,请问法学高人怎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6:27:15
法院违规后,我控致同级检察院,民行科受理后,答复如下:
1我问:鄂城区法院明知江苏法院已就同一理由和事实审理过,前后两案我也提交江苏高院、镇江法院备案了,经查,两案中述说当事人一致、争议事实一致、法律关系一致,均是开庭实体审理,鄂城区法院为何立案?
答:增加了被告。
请问:是否所有生效判决均可以增加被告的方式,到其他法院再审?法律公正性何在?
2、 我问:第一被告在荆门市服刑,我户籍在江苏,此案刑事、民事均在江苏审结,鄂城区法院有管辖权?
答:有。
请问:鄂城区法院有没有管辖权限?
3、 我问:法院从立案至第一次开庭长达22个月,审限有没有问题?
答:没有,这是法院内部问题,手续内部应有。
我又问:手续为何不出示告知?该院院长批复最长只有9个月审限,难道法院有省高院批复或人大的批复?
答: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以后注意。
请问:难道法院违规仅是内部问题?百姓的公民权何在?损失谁认?
4 、 我问:法官就审理过程中回避大量证据,枉法裁判,故
意判我个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这块不是没有生效吗?你不是又上诉了吗?我们不可以抗诉,这是法院审理的问题,我们只能告知一下中院。
请问:我知道法律规定判决生效才可抗诉,但是检方有对法官的监督职能,难道因为我上诉就可以免除法官的枉法过错吗?一定要冤案生效才能去查处法官犯法吗?

一、生效判决所明确的法律关系,如果新增加了主体导致权利义务关系变化,理论上还是有可能就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诉讼的,这样开始的诉讼是新的诉讼,而不是对原案的再审。
二、没有能够判断管辖的资料。
三、超期可以向上级法院、政法委、人大反映,看解决情况。
四、查处法官的事非民刑职责,民刑更不会主动移送线索;建议有证据的话,直接到检方其它科室控告吧,没有或不充分不宜轻动,以防被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