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办幼儿园的自聘老师,合同是一年签订一次的,2007-7-5到今年2008-7-5已经到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10:28:00
1、你与单位的合同是一年,到期没有续签则合同终止,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义2
务。
2、工资发到合同终止即7月5日
3、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合理的分辨,我们如何去达成美好,是个无奈的却不得不去追寻的世界,而奋斗是无限的开始,和坚持
合同到7.5工资就到7月,和暑假没关系啊
保险业交到7月的
不需定的话也不赔偿的 因为是合法的。。
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要给一个月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