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计遇到的实际问题,我现在很费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1:20:34
现在个税起点是2000元,税率5%,达到6000元以后税率就变成了10%,比如我这个月的工资是7600元,我需要缴纳760元的税,如果我把7600元不全当作工资,分成900元的工资和6700元的奖金,因为起点是2000,这样就会有2000-900=1100元起点与实际工资的差额,应该交税的所得额也就变成了6700-1100=5600,这样我只需要交280元的税就可以了,我刚学会计,突然想到的,那么多老会计肯定有人早就想到了,想问一下这算漏洞么?会不会违法?
我说的奖金是年终奖或者分红,不是平时的奖金

企业年终发奖金或分红具体多少额度有门道!某些数额区段,发的多,个人税后所得反而少,有一款免费软件(叫cooltax2008)就是专门测算这个的,可以试试...

税 法可没这么简单让你钻空子哦

首先说,奖金不管是平时的还是年终的,也是要记入工资一并计税的,就算没有一并计税,也要单独拿出来,像工资那样进行计税。

其次说,未达到起征点的差额是不会扣除的,只不过未达到就不用交税而已。所以你所说的6700-1100根本不成立。

你说得这个题,如果一并计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7600-2000)*15%-125=715

想法是错误的,制定税法的都是专家,怎么可能让你钻这个空子。
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年终奖和劳动分红也包括在工资薪金里,只要与你任职和受雇有关的劳动所得都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另外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比如我这个月的工资是7600元,我需要缴纳760元的税,这个就计算错误[7600-2000]*15%-125=715
一次发奖金有固定计算方法也计入当月
你这个和上面计算一样

有些可以扣除的
你可以找些资料看看

首先你的想法不可行,在者你的算法不对,你的工资是7600,你缴纳的所得税不是760 而是(7600-2000)*20%-375=745

新的税法中规定:年终奖或者分红可以平摊在每一个月里,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你可以在最后一个月的时候把全年的工资和奖金一起算,然后在补交余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