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7:47:52
我在这个厂做了7年了,今年和厂里又签了3年的合同是从2008/1/1——2010/12/31,现在厂里又要和我们签一份补充合同,合同中写到:所有的津贴,奖金不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以前计算加班工资时也没有把津贴,奖金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现在厂里要求我们一定要签,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半啊?朋友指点下!

做人不要太黑心,要讲良心,要用脑子,劳动法虽然一边倒,要你和老板斗,不要和吃公粮的斗,老板都倒了,你能去做国家公务员吗?有奖金有津贴不错了,你必经不是国家养的吸血虫,水涨才能船高,不要去听别人的,公务员收入一年少的也要4万以上,办公有时间,时间里面联系吃喝,老板不过是公务员底下的狗,打工的是狗底下的帮手,没有狗你就没饭吃,如果你觉得你要依靠的狗不行,你就另去投靠,就象你吃饭的碗你觉得不好就换一个,你和碗斗没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