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事故责任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4:21:08
事故人员黄某在中午喝酒后四五到某店喝茶,在晚上十点多钟六个人又开始喝酒但并未醉酒,到十二点多散伙,其中黄某和其中一人向六人中一个借车说要回家,但是借车后又约一六人外另一个外出喝酒,两点多打电话给店主说要到店里休息,到店后喝了四瓶2.8度啤酒,三点左右后并没有休息,而是三人骑车到十多公里外找人,并同其喝酒,至四点多快五点,四人骑两辆车,事故人骑借来的车带人,在路上出事,事故人员死送院后,经家人同亲友商定不救治(只有不到百分十的机会救治,并且救治后可能是植物人),问:六个早先喝酒人要负责任吗?还是后面的三个应负责,车主也要负责吗?

如果游证据能证明与他喝酒的朋友中明知道他不能喝酒而硬让他喝酒致其死亡的话,该人应该有责任。不过,很难取证的。喝酒是个人的事,因醉酒出交通事故致死,怎么能怨别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