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妻子和女儿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59:57
王某(女)跟丈夫再婚已十二年,现在丈夫中风了,需要请人照顾并且继续吃中药,丈夫的三个女儿都有稳定的工作且都已成家,现在丈夫的女儿们都不肯再出钱了,她们要王某一个人负全责,请问做老婆的到底应负多少责任?做女儿的有责任吗?

作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去法院打官司会判她们每月给钱的。

但这女的也不怎么地,做老婆的还要问应该负多少责任吗?能教出这样的三个姑娘也不是什么好种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做父母的权利。子女拒绝赡养父亲,拒绝出钱为父亲治病,不但有悖道德伦理,也为法律所不容。
王某在此事中,不但要担负起夫妻双方应互相抚养的义务,照料和护理丈夫的饮食起居,精神慰藉,还要负担一些丈夫的医疗费用,但要王某一人负全责是强人所难,是不公平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三个女儿对其父是有绝对赡养责任的,女儿对父亲所承担的赡养扶助义务一定要落实,具体份额的分摊要协商解决。

按照社会道德来说,做妻子的应该为病人提供周到细心的照顾,做女儿的应该尽量提供物质及经济上的支持.
从法律上来说,成年后的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管出未出嫁是一样的.也不能因为再婚而推拖责任.
建议王某同丈夫家里的人一起找女儿们细谈一下,公平合理地分摊一下帐务,如果不行的话,也可以以丈夫的名义寻求法律的支持.

告她们去呀

做女儿的当然有责任了,法律上的问题!

知道中国文字里的赡养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