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看下这个法律的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45:57
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要求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诉讼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那种情况属于辩护?
A.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微软的商业行为已经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于是对他进行起诉。微软清了美国最著名的律师替它辩解,要向法院证明其行为都是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也没有妨碍竞争
B.在一次校际辩论会上,反方三辩针对刚才正方三辩的话,做出了大量反驳,并陈述了自己的论点
C.在某一案件的一次审理中,原告一方极力向法官陈述被告的罪状,并一再强调被告所犯非轻,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
D.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后,被告对判决不服,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于是向高级法院提请上诉,并陈述自己无罪的理由

哪个是正确的!谢谢

我觉得是A

不适合高质量,请回收

D,
A是民事活动
B是非诉讼活动
C是原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要求惩处
D才符合概念。

D

正确答案为D。
根据我国对“辩护”一词的定义与理解,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公诉人、自诉人的指控,证明自己一方无罪或罪轻,要求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的诉讼行为。由此可见辩护时刑事诉讼中的特定用词,民事、行政等于刑事诉讼无关的程序均不得用“辩护”一词。
A项没有涉及刑事诉讼,属于民事范畴;B项并非诉讼,只不过是学校辩论会的行为,非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辩护”;C、虽然处于诉讼中,但明确了“原告"一词,而非“原告人”一词,足见并非刑事诉讼,而且也没有被告人的发言,显然并非“辩护”。最后一项D,被告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均有辩护的权利,所以,被告上诉后,陈诉自己无罪的理由是典型的被告人自己辩护,因此,只能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