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对公司已经失去控制权,面对债权人的民事诉讼该如何应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6:03:16
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两名股东组成,股权比例为55%(公司法人)、45%。持45%的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所有的资料抢走并冒签法人签名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为其它人,后经法人对工商管理部门的申诉,现已将公司营业执照恢复为原法人,但是公司的所以资料及证明对方均不反还,现法人已经对公司失去控制达5个月之久。此时公司的一部份债权人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找到公司法人,请人这时该法人该如何应诉?万分感谢!!!

如果你所说的都有可以被法庭采纳的证据支持,则:
1、根据该公司的章程规定,如果目前法定代表人(即你所说的“公司法人”)有权不经小股东同意就启动诉讼程序,则可以用公司名义诉小股东侵权,要求小股东返还所控制的公司资料和财物;将非法所得返还公司;为公司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否则,只能由大股东以股东身份提起代位诉讼(也叫“间接诉讼”、“派生诉讼”)。诉讼的案由、诉讼请求和第一种情形基本相同。
建议:聘请精通公司法律并有诉讼经验的律师,科学设计诉讼与谈判方案,争取用最小的成本维护公司和大股东的权利,最好不要贸然诉讼、一味诉讼。

您说的法人意思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