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楼往二楼漏水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28:21
三楼的用户的卫生间漏水,二楼的卫生间里长期漏湿一大片,客厅里也是经常漏湿一大片,二楼一再向三楼的反映,三楼的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少用水,用一些水泥把一些地板砖缝给抹了一下,可是还是漏,二楼再找三楼的反映,三楼的说清是没法,可是三楼的一直也没有去找专业的人员来修,并且三楼的说,房子漏水是房子质量问题,与开发商有关,那意思是房子漏水不全是自己的责任。我想请问,三楼的卫生间漏水维修的责任在谁?二楼的墙壁上的涂料被破坏了,应该谁来维修?请大家在回答的时候最好是说出法律依据,以便于我把这些内容向我们的三楼的用户给讲一讲。互谅互让的内容就不要讲了,先分清责任后,我会自行掌握的。答得好的我会再追加分数,盼大家帮助。
给大家补充一下,我们的楼房是在一个学校的内部,没有物业,另外楼房的年代也多了,房产商早解散了。

此事应由三楼来负责。

如果起诉的话,前提是需要由房屋检测部门来确认漏水的源头是出在二楼还是三楼。

三楼的卫生间漏水维修的责任在谁?
:在产权人或是管理人,一般是二楼的业主。
二楼的墙壁上的涂料被破坏了,应该谁来维修?
:由产权人或是管理人承担。
请大家在回答的时候最好是说出法律依据,以便于我把这些内容向我们的三楼的用户给讲一讲。互谅互让的内容就不要讲了,先分清责任后,我会自行掌握的。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此事,可诉讼。

这个问题除了找物业之外,还涉及了无权法中的相邻权问题。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