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休探亲假,为什么好难好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6:15:19
郁闷郁闷好郁闷,最近遇到好郁闷的一件事,不知道谁能帮帮我。我是一名银行职员,工作已经有五年了,我的丈夫是一名海军军官,我们两地分居。本来我们情况我每年是有一个月的探亲假的,可去年单位说了一个月不可能,最多给了十天探亲假。结果去年我休了十天。今年劳动法改过了,探亲假和年休假不相抵冲,所以我问办公室是否我有15天的假期,可单位说没这种事,而且如果要休探亲假还必须提供“配偶在外地,周未不能团聚的证明书面”。我说了既然如此,那一切都按规定来,那我就是有一个月的探亲假的,要是再加年休假就有35天了。后来我丈夫的政治处给我开了证明,可行里领导说我休探亲假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了,而且你知道吗?我们行里年休假的话像我们非正式工有¥1500元的补贴的,可是行里说了既然你不休年休假当然也就不能享受这¥1500元的补贴了,你们说这有道理吗?行长说要不你休15天吧,我还是给你1500元的补贴,那这15天又是怎么计算的?当初不是他们死活不肯给我15天吗?存心刁难我要证明吗?难道他们会认为我开不出证明吗?不是有规定吗?为什么就不能执行,难道《劳动法》不是保护我们员工的利益吗?为什么有法不依?我们所里有个正式工,几乎不来上班的,他有事来一下,也就我休假的时候他过来上了几天班,他几乎天天是年休假,可是他¥2500元的正式工休假补贴却都有,可是却这样要求我们,为什么可以这么不公平,我真是想想好不甘心,难道这个世界就是这个样子,只因为他们是正式工,我们不是正式工就不是人了吗?……………………

你可以通过一下的方式解决1
1,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最大程度的沟通和调节,看看能不能增加你们的工资。如果不能让他给出合理的解释。
2,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
3,请劳动仲裁部门出面调节
4,必要的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