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律师朋友能帮我出主意,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12:46
我的朋友2007年1月19日借了别人20000元,时间3个月还清,并写下欠条,那个放款人让我当证人签字,我不愿意签,可是他说没事,有事也与我无关只是当证明,于是在欠条下方空白处签了我的名字,当时我家人在场。 谁知道3个月后放款人并没有向我朋友要本金,我曾多次向借款人寻问,放款人总是说没事不会问你要的。一个月前我朋友因欠钱跑了,于是放款人拿欠条把我告上法院说我是担保人要我还钱,我该怎么做现在已经17个月,放款人私自在我名字前自己写上“担保人”说我是自愿担保,而且放款人说他多次向借款人要钱,可却从没给我说过,我该怎么做。 我是否可以向公安报案抓我朋友,和以什么理由报案?我找律师,律师说我赢不了.难道那一张纸就那么厉害,有没有哪位律师朋友能帮我,谢谢了!

.......担保人是你。就是你有认为你朋友有还着钱的能力。放款人是在你的信誉基础上借的钱。现在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就有责任还钱。欠条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除非你抓到你逃跑的朋友。要不你打官司胜的机会不大。
认倒霉吧。

你这事很麻烦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你是担保人的话,你就是担保人了,债务人不还,你就得还。这是民事纠纷,公安不会抓你朋友的。你还了后,你可向你朋友追偿。一字千金,还上止哟。

你这个事确实没法

世界就是这么邪恶,法律也会害人.朋友,你可以想想,他私自在借条上写你自愿担保,这是未经过签条人同意的,所以,你可以抓住这条信息,作为你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