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30:24
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但如果某犯罪分子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被公安机关发现有漏罪,但该漏罪起诉到法院时,犯罪分子已经刑满释放,法院对漏罪判决时是否还要执行最高院这一解释,数罪并罚。

个人认为应当按照新罪单独立案侦查、公诉、判决,单独执行刑罚。
理由:虽然公安机关是在犯罪分子服刑期间发现的漏罪,但在法院最终做出判决之前只能称作是嫌疑人,涉嫌某某罪名。只有法院做出判决并上诉期满正式生效后才能明确算作是“发现漏罪”。因此个人认为执行完毕前犯罪分子的漏罪未被法院明确判决的,不使用这一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