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旅馆(租赁房)应该怎样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7:42:31
我是南京的被拆迁户,介绍下情况:我在2005年租赁过来这里的房子改成旅社,证照齐全,400平方的房屋,单卫生间18个,电视21台、空调10台,床铺30张,耗资巨大。如果不能得到合理安置,这些设施怎么办,这么多价值几百元的电视,和2千多元的空调只能当废品处理,还有装修的费用。如不能合理补偿,损失很大,那将是我不能承受之重。当初签的租赁协议租期还有一年,协议里也没有关于拆迁的约定。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办始终未能正视问题,不肯协商。我在南京的房屋拆迁条例中找不到相应的解答,只说能补偿搬迁和误工的费用,绝大部分补偿都是给房东的。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有哪条法律条文维护我们的权益?如果打官司应该和拆迁办打还是房东?
很焦急,十分感谢您的回答!

这个肯定是和房东啊。拆迁人只和房屋产权人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责任,和你 完全没有连带责任。
告诉你一点,拆迁人只和房屋产权人进行协调与赔偿!这个事情拆迁办不会受理。呵呵,我就是做拆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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