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被老板开除还有工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1:27:58
工人被老板开除还有工资吗?
如果有老板迟迟不给的话算不算侵犯了工人的权利?
什么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说到要违反规定解除,要支付二倍,既是半个月的二倍,一个月工资。

但是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我认为这个双倍赔偿金这里并不适用。

而根据《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这里用人单位并没有说不给经济补偿,他们也没有完全解除,目前只是在解约前30天期限内而已,也不应适用赔偿金条款。

大家探讨一下,有问题提出而已,谢谢。

你这里要分几种情况:

1、劳动单位在未满劳动合同期限前即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你3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的。要给予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上下几条,以及九十七条。可自看。

3、你的保险是一定要给你补上的,如果没补上的话你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也可以做出要求。如果你觉得麻烦不想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一下你现在的情况,他们也会对你予以救济的 如果没有合同用人方应给被用人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