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我的事情应该怎么办,请律师给解答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59:54
我们现在有个6个月的小孩,现在女方回娘家了,孩子也不管,我现在想起诉离婚,可是法律上也有规定在哺乳期内是不可以离婚的,可是现在真的过不下去了,我现在有个房子是婚前财产,他要求我把房子给他一半才同意和我离婚,这样合理吗?他孩子也不管我可不可以上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会不会叛离婚呢?还有就是她在家的时候拿着刀威胁我和孩子让我给他打了一张条,条上是这样写的:“说如果我先提出离婚的话我的财产就要全部都归他”这张条在法律上起不起效?如果我现在把房子给卖了或者是过户还可不可以,条上没有写包括房子或是其它什么东西,只写着所有财产?请律师帮帮忙了,谢谢!!!
房子可不可以过户或者是买了呢?房子是我婚前我父母给买的,房产证的名子也是我的,房子的首付是我母亲交的,婚后的代款也都是母亲还的

婚前一方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给对方一份的。那张承诺条是无法律效力的。你要是提出离婚,因为女方在哺乳期,作为男方是不可以的,女方不在其限。除非男方证明,却有理由离婚的,其裁量权在法院。你这种情况,若无其他理由,估计很难让法院受理。

你现在还不能起诉离婚.因为首先,你说她还在哺乳期内,其次,以你的情况应该还构不上感情破裂,一般法院还不会判决你们离婚.

关于你说的这张条,明确的告诉你,没有法律效力.

补充:

你们什么时候结婚的,如果是94年以后结婚的,那么这所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财产,属于你个人所有,即使离婚的,也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