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58年3月8号因公在南昌专署蒙山垦殖场抢救山火致残能否评为公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44:20

根据‘工伤保险条列’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为此你父亲应为工伤。这是《工伤保险条列》,http://www.8wen.com/doc/867602/

关键看你是否能找出证据来证明你父亲的伤残是由于抢救山火造成的,再有便是你父亲是因为职业的需要去抢救火山,还是所谓的“热心”才去的。如果是职业需求去的而且有证明,那就算是工伤;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恐怕只能算是见义勇为了,不能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