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期间是非支付抚养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21:45:04
本人2002年4月与前妻已经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已明确注明,原因是女方与不同行的男女电话·信息等来往,直接导致了我们夫妻 婚姻破例,直至离婚 。而女方已经承认,并在原协议上签过字。
离婚后在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之间,我与前妻·小孩一起共同生活。她想与我复婚。直至2005年4月她与小孩离开男方。
原来造房子的钱几乎都是男方借的,原债务对分,小孩是非分到财产?【小孩也分到财产】而现在我只分到三分之一的房子。协议明确财产分割不公平了。该怎么办?
请问,在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共同生活期间的抚养费男方是非可以不付?

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影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据此,抚养义务要继续履行;按照你的情况,共同生活期间你已经支付了实际发生的抚养费用的话,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应支付抚养费用中扣除。你支付的大额的费用需要有相关证据支持 。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