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法执行判决结果,请问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11:27
因A公司欠我司货款约为20万元,我司多次向A公司追讨此笔货款未果,无奈我司只好通过法律途径将A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初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判定我司胜诉,但被告方即A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经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再次判定我司胜诉。现到中院判决结果执行阶段,但由于A公司从我司2006年12月起诉A公司时起至今作了多次工商变更,现法院执行厅告知我司,此时追款只可向最后的独立自然人讨回,现法院告知我司现无法找到A公司最后一次变更的公司及法人代表,最终导致无法执行判决结果。

我司经向工商部门查证,A公司在我司起诉后所作变更如下:
第一次为总经理变更(因所签经济业务合同皆为A公司总经理签字);
第二次注册法人变更(初级胜诉后A公司作了此项变更);
第三次该公司将所有股权转让给他人(中级法院审理阶段A公司作了此项变更);
第四次变更则为中院申诉成功后变更将所有股权全部转让给独立自然人(中级胜诉后A作了此项变更,此时,原公司已更名为科技公司)。

注:上述几次变更皆为我司向A公司起诉后(也就是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所变更。

请问:
1、为何我司起诉后且胜诉后,被告方为何仍可作以上变更甚至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那债权人的利益将如何得到保障?
2、此类情况,我国有无相关法律来制约?
3、被告方是否有避债嫌疑?被告方如有避债嫌疑,需要如何认定?
4、此类情况,是否还可通过其他途径来追讨此笔欠款?

你告的是公司,不是公司的某个人。所以,公司内部作什么变更,与诉讼没有必然关系。(比如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公司股东的变更都与公司主体没有法律上的必然关系)。

对方这样做有避债的嫌疑,但除非你有证据否则很难认定,而这种证据很难取得。
现在有两种可能,可以取得进展:
1、找到该公司的帐目,可以查出,原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转移资产的行为;
2、找到现在公司的负责人或股东,根据他的线索再往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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