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帐款时间内提出辞职,帐款付清时,是否有提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21:45
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总额为15万的分期付款,全部款项09年02月01号付清。

用工合同:08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规定离职前1个月内收回货款可结算提成。(此规定限制了所有应收帐款,但我与客户签订的为分期付款合同)

我于08年09月提出辞职,由于与客户与我原单位签订的为分期付款合同。请问客户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付清帐款后,我能否领取相应提成?
公司规定的一个月内收回欠款的才能领取提成,是否适用于我的情况?

客户在合同规定时间(即09年02月份)内付清帐款后,你还是不能领取相应的提成,
因为按照你和你的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离职前1个月内收回货款可结算提成。你离职后收回的款项就不能算提成。

要想自己不吃亏,只有想办法让客人提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