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死亡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19:20
发现地点:电站前池水中。
当事人:3岁小孩。
原因:亲戚请(监护人)和小孩等人到他家吃饭 ,小孩在完全脱离监管的情况下,无人想起和知到小孩的去向,约2-3小时后在渠道前池水中发现已死亡。距亲戚家约1千米。
监护人要求:电站对当事人赔偿。
监护人理由:渠道没有封闭和警示。
电站慨况: 企业性质(集体企业)。权属电站集体有,具企业法人资格。
渠道修建于70年代末,占线约2千米,承但着沿途居民的人畜饮水和100多亩水田的灌溉,而渠坎也是村民30多年来自然形成人畜通行的主要通道,路面宽度有限,维修也由村民自行承担,所以也就无法对其渠道封闭。而所有村民也知道堰渠对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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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先和电站协商赔偿的事情。对方不肯赔偿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公共场所对危险地带确实需要有封闭和警示标记。但是责任也不是全部由电站承担,监护人也有注意的义务,楼主都会说脱离监护咯,所以那段时间是监护人没有积极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监护人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至于责任如何认定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确实属于公共的场合应该加护栏等封闭措施的情况下而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电站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楼上说了一些,具体实务当中需要一些取证工作,然后去当地法院起诉或者和他们协商赔偿就好。

每个地方的死亡赔偿金数额不一样。还有户口是否城镇差别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