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贷款偿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5:57:47
我和前夫在结婚期间贷款买房,贷款是以我的名义贷的,他当时作为配偶签字。今年离婚了,贷款尚未还尽,离婚判决书上写明剩余的贷款由我偿还。可是,这两天前夫通知我必须立即还清所有贷款,说我不还清贷款,他就不好用他的公积金贷款。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我觉得他只要带着法院判决书去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就可以继续用他的公积金贷款了吗?
你们怎么答非所问啊
我问的是我现在和我前夫离婚了,他现在要用他的住房那个公积金贷款,我是否需要将结婚期间的贷款还清?我也有我自己的公积金,而且当时贷款是以我的名义贷款 的。

1、估计楼主前夫,其没有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提交你们的离婚判决书,
导致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仍认为你们之前的贷款仍是以你们作为家庭看待,这样,第二套房就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2、楼主,请保持镇定,你前夫的状况看,并不须你还清全部贷款,关键是你前夫要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明。如果有需要你协助的,当然,除了还清贷款以外,你也理当去协助。

3、对你前夫的行为,个人认为太缺乏常识及男子汉的精神。如果经济上允许,楼主也不妨将贷款提前还清,省得与其还有什么瓜葛

4、如果实在不行,建议你前夫申请商业贷款,之后每半年提取公积金提前还款,同样可以减少利息支出。

真不知道你们的离婚是怎么判的,夫妻财产共同拥有,负债共同承担,孩子共同抚养。你们的财产和义务都是对等的。你现在负担不了了,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

可以贷款的,只要将判决书带到基金管理中心证实即可。不需要马上还清你的贷款!

已近判决了,去公积金办理手续,自己还贷。

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你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

你们结婚期间的任何东西,在离婚的时候法院都是判一半一半,你们结婚以前也是一样,所以你们结婚期间的贷款也应由你们一起承担。不管是写谁的名字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