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故意杀人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06:28:56
我先说一下情况吧,想请大家帮帮忙。
8月8号早上5点多,我姨夫出门去参加婚礼。刚下楼就遇到一个男的拿着一把杀猪刀向我姨夫刺了过去,我姨夫被扎了7刀,最严重的一刀就是胳膊上的肌腱被砍断了,耳朵被砍了三刀,都豁开了,后脑勺上有一刀,小腿肚子上一刀,心脏的部位有一刀,但是口子不大,因为当时我姨夫挡了一下。具那个男的说,他当时就是想杀人,那个时间他要是遇到谁就砍谁,我姨夫就是倒霉,和他都不认识,无怨无仇的就被砍成这样。当时接警的有派出所,平台和110,最后他们都要走,还是我姥姥把110给拦住了,做的笔录。现在杀人那家什么动静都没有。我想了解一下,我们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他现在是故意杀人,警察为什么不抓他?他说他也受伤了,还和我姨夫住到一个医院了,他其实跟本就没事,但人家住院了,咱也不能说人家真没事,但他现在属于杀人犯,住院了是不也应该有警察看着他呀?还有,我姨夫家挺困难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就指着他上班挣点钱,医药费都要支付不起了,听说那个杀人犯家也挺穷的,有一所一室的楼,儿子还马上要考高中了。如果他家说没钱赔偿,那是不是可以用房子做抵押呀?请大家帮忙参谋一下,是私了好呢还是到法院解决?

看样子私了是不可能的.
你可以申请律师.
他这种情况肯定要做精神病检测的,依你说的情况应该不是精神病,肯定要负法律责任的.
要赶紧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人证\物证
注:我们这里也发生了几乎一样的事,一个与妻子吵架的民工杀了两个无辜的人,最后被判了死刑.希望早日找回公理.如果你们那边公安实在不行,赶紧与媒体联系~~~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主要是作案动机不一样,以杀死人为目的,但由于某种原因而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也可以判定为杀人,如果只是想教训教训,以伤害或某种危险达到其某种结果而导致的伤害,不能定故意杀人,只是故意伤害罪。你说的情况,只是你说的,有些片面,只有通过详细了解事件发生的过程、调查和取证,现场勘查、法医检查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确定案件性质,不是只凭一些纸言片语就能确定的。

属故意杀人行为。此处应当是故意杀人未遂。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可以向 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不能将对方的房子进行抵押。如果对方当事人仅有一处房产,该处房产是不允许侵犯的。你方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该诉讼是不收取诉讼费用的(刑事诉讼及因此产生附带民事诉讼的都不收取诉讼费用)。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能力赔偿的话,即便法院受理并判决你方胜诉,也只能对其规定范围内财产即现金、金银饰品、古董字画、机动车辆、第二处以上房产、豪宅进行拍卖,对于其他财产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私了就意味着不可能公正对待,根据对方财力可以判断,你们得到的赔偿很有限。公了就得诉诸法律,由法院判决赔偿,这是最保险的。原因在于如果对方的赔偿不够,获刑将从重,即赔得越多获刑越轻(前提在刑罚尺度内),这是于你有利的。
由此可以推断:你方应当公了,不管从经济利益还是公正性来看。

应该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这已经是公诉案件,所以私了是不可能
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