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预付了半年后发票才拿到,改如何摊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22:52:19
我公司于08年2月份预付了半年房租(发票未开),8月份又付了下半年的房租,房东把两次的金额开在了一起与8月份给我,这个会计科目我该如何做,
我2月份的科目是直接进:
借:待摊费用
贷:现金
上半年的房租我也每个月摊销完了,请教一下我该如何调整,谢谢!
那就是说我上半年不用调整吗?

2月份没有发票,无法列为费用,可根据相关单据(如对方开给的收款收据)作如下业务: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8月份拿到发票,一次性入当月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注:新准则强化了资产负债观,淡化了收入费用观。对于一次性支付的属于当年会计期间的费用一律列为业务发生所在月份的当期损益,不得留待后续各月分期摊销。由于2月份没有相关费用单据可证明费用的发生,无法列为费用,当月支付的钱可视为其他应收款性质的债权。如前所述,该债权不得于后续各月冲减从而相应摊销以列支费用,否则,“其他应收款”账户的实质将仍是“待摊费用”账户。8月份一次性拿到全年房租费用发票,则应于当月将其全部列为当期损益,同期冲减其他应收款这一债权。

在发票上注明“上下半年的发票一起开具”,并由负责人签字。

8月份仍按
借:待摊费用 (下半年数)
贷:现金 (下半年数)

再按月摊销。

没有跨年度,无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