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没买成,经纪方要我支付所有加起来7400元代理费合法吗?他能收取这么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0:18:51
我的房地产合同上写有:“基于经纪方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中介代理业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其中:
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人民币 2960元。
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房地产咨询及买卖代理费人民币 4440元。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代首约方向经纪方支付代理费。首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

如今,我不想买房,可又签订了合同,房没买成,经纪方要我支付所有加起来7400元代理费合法吗?他能收取这么多吗?

我国法律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房屋买卖未成,中介方可以要求甲、乙方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不是劳务报酬),但无权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酬金。
这个必要费用有规定是多少吗?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房屋买卖未成,中介方可以要求甲、乙方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不是劳务报酬),但无权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酬金。这个资料是很正确的 .中介公司做的就是信息工作,他们帮你签定了合同,就意味着他们的居间工作的完成,你就得支付他们的佣金.你违约跟这个佣金是没有关系的.

合同上已经注明 已签订合同 是您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签合同时就已经做好了手脚,建议您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楼上说的对 签合同了 就代表同意履行合同上的规定了

合同表明是您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签合同时就已经做好了手脚,建议您通过其他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