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36:07
我朋友是她父母收养的,她父母在收养她之后又生了一个女孩。现在朋友的父亲63岁了,母亲53岁了。他们一家现在遇到一个4岁的小女孩,是孤儿,跟有病的爷爷生活,没有其他的亲人了。他们想收养这个小女孩,但是问了一些人,说朋友父母已经收养了一个,不能再收养了,于是朋友的父母想以朋友的名义收养这个小女孩。我朋友21岁,未婚。另外,朋友的姑妈58岁了,从未结婚也没有孩子。请问朋友的父母、朋友、朋友的姑妈谁具备收养小女孩的资格?

姑妈比较好 朋友的父母在法律上不具备收养资格 朋友因为未婚无子法律上会考虑为小孩的未来着想 同意的概率不大 姑妈年纪过大 而孩子太小 其实也不适合 但比较下还是姑妈最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