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如何量刑(恳请法律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36:09
某晚上,被告人郭某与其女友僻静处亲热,这时张某(事件发生后,郭某才知其为女友前男友,且从未见过)上来便向郭某拳打脚踢,因天色较暗,郭某无法看清对方面孔,只感觉对方身材比自己高大,以为是歹徒要袭击自己和女友,出于保护自己和女友的心理,便奋力反抗,但对方比自己身材高大,不得不边打边退,此时,女友喊:“别打了”,同时,张某抽出皮带向郭某抽打,并将其打倒在地,出于反抗的心理,郭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约25公分,郭某为特种军人,此刀具为军配品)向上胡乱劈砍,将张某刺伤,张某便向后退去,这时郭某追上后又刺了几刀,然后跑了。深夜十分,郭某被抓获,他才知道张某因一刀刺中心脏死亡。
请问1、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过失伤害、故意伤害?
2、如是其中的一种,那这种情况如何量刑?
恳请法律专家解答,如需具体情节,我会后补!谢谢!
法院在判决时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宣判的,判了无期徒刑,请问是不是有点过重了,这种情况如果上诉,有改判的可能行吗?

1,其行为明显属于防卫过当

2,防卫过当的要看去触犯的罪名定罪,也就是故意伤害罪

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张某退后,郭某追上去,这个不能说明是迫不得已,如果属于迫不得已则是正当防卫了

5,头脑混乱,不是法定的减轻刑罚的理由,但法庭会考虑当时事发时当事人心里状态或生理状态

防卫过当,怎么判不清楚

实施正当防卫,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被害人张某死亡,属防卫过当,但非自首不应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郭某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处有期徒刑8-10年,并赔偿损失70%!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